当你长期使用的汽车发生故障后,你拿去维修却被告知物料消耗严重,维修费用过高,这时你会选择坚持维修还是把汽车报废呢?其实,在满足车辆的报废条件后,应及时报废汽车,否则就会污染环境、浪费财力。那么,车辆报废手续有哪些?下面就由小编为您解答这一问题。
北京车辆报废手续
个人车辆:
1.车主身份证复印件;
2.车辆行驶证原件;
3.车辆登记证原件;
公司车辆: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须盖公章);
2.行驶证原件;
3.车辆登记证原件;
4.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委托书(工作人员给模板,须盖公章);
以上资料无法备齐时,可以根据具体缺漏情况,填写遗失证明作为补充材料。
北京车辆报废流程
(1)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公安机关应当于受理当日,向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出具《机动车报废证明》,并告知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2)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应当及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3)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凭《机动车报废证明》收购报废汽车,并向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4)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向汽车注册登记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5)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对回收的报废汽车应当逐车登记,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不得拆解、改装、拼装、倒卖有犯罪嫌疑的汽车及其“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配件。“五大总成”是指从报废汽车上拆解下的发动机、前后桥、变速器、转向器、车架。
(6)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自行拆解报废汽车。
车辆强制报废条件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